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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的根据地婚姻建设

作者:
出版日期:
2013年9月
报告页数:
12页
报告字数:
377字
所属图书:
现代中国社会文化嬗变研究(1919~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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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抗战以前,在中国北方的农村社会中,传统婚姻习俗占有统治地位,包办、买卖婚姻仍然是婚姻的主要形态。由于连年战乱、灾荒以及农村性比例失调,导致各地不同程度都存在童养媳、站年汉、抢婚、一妻多夫、抢寡妇和赎买妇女等陋习,而婚姻论财、早婚、纳妾等现象十分普遍。抗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军队深入敌后,沉重打击了日伪军,并广泛发动群众,进行政权建设,自1937年至1944年间分别建立了晋察冀、晋绥、晋冀鲁豫、山东、苏南等十余块抗日根据地,最鼎盛时期,抗日根据地达690余县、人口超过1亿。
关键词:

条例离婚规定婚姻根据地

作者简介:
文章目录
·(一)婚姻法制的初步建设
·(二)边区的婚姻解放热潮
·(三)情与法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