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厦门PX环境群体性事件以来,类似事件发生的频次在全国范围内有增无减。而每次回应类似事件的措施和事件结局几乎如出一辙。媒体形象地把事件的过程和解决总结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政府和商业投资方被迫撤销或搁置项目,向游行公众妥协和让步,来达到暂时缓解社会矛盾的目的。但是这远不是此类冲突事件的最佳解决方案,因为这种冲突解决方式并没有真正消除公众的戒备,获得公众的合作,对类似项目的决策和选点没有多少参考和改进的价值。在环境冲突与协商的国外研究中,由于冲突源于经济利益相关者之间不公平不公正的利益分配,因此环境冲突也被称为“非宪法根本权力性”“经济利益分配性”的冲突,这与国内政研智囊团把环境群体事件界定为人民内部矛盾有一定的可比性。本文以2013年下半年四家环保组织首次介入环境冲突管理的实际案例,通过研究和实际干预昆明安宁中石油1000万吨/年石化项目环评决策中的问题,对大型敏感项目的决策与环境群体事件之间的关系做了初步分析,同时也探讨了民间组织参与环境冲突管理和预防工作的重要角色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