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偶,从字面上看,是选择配偶,但自古以来,虽有人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配偶,但这毕竟是极少数,择偶基本上是按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进行的,个人只能在家族、家庭的安排下俯首听命。“门当户对”是择偶的基本原则,正如美国社会学家古德所言:“长辈们往往通过联姻来扩大自家的政治影响,求得更大的安全,或与朋友和长期的盟友保持良好的关系,因此,父母往往认为自己是‘为儿女选择最好的配偶’。”11548962择偶不仅仅是一种生物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行为,它受社会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等因素制约,择偶难以基于两性吸引而进行。改革开放时期,婚姻的干预格局逐渐改变,国家、单位对婚姻的行政干预逐渐减弱,家庭对婚姻的干预也发生了变化。那么,个人的择偶自主权发展到了何种程度,有没有成为个人的私事?这是本章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