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开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1893年,法国实行公费医疗制度;1898年,法国颁布《工伤保险法》;1904年,建立儿童救济制度;1905年,建立患病老人义务救济制度;1905年,法国颁布法令,规定工伤事故受害人有权直接向雇主所委托的保险公司提出工伤保险补偿要求;1910年,法国颁布工人和农业劳动者退休金法;1913年,建立孕妇救济制度。这些法令和政策的实施在法国初步建立起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但总的来说,法国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其他国家尤其是英国和德国相比,法国在社会保障方面仍然非常落后”。米尔丝:《社会保障经济学》,法律出版社,2003,第14~15页。此外,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呈现明显的行业性,马雷、乌鲁:《社会党历史——从乌托邦到今天》,商务印书馆,2000,第91页。法国退休金制度等主要社会保障制度最初产生于钢铁业等重工业行业的互助性保障,初建时期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也以行业工会管理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