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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亲属法草案采取个人制之当否

作者:
郁嶷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
报告页数:
6页
报告字数:
5002字
所属图书:
家庭与性别评论(第7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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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属法之编纂,考诸各国立法例,有采家属制者,有采个人制者。吾国历次旧亲属法草案,均根据社会固有之习惯,采取家属制,而有家制之规定。及去岁国民政府法制局纂拟新亲属法草案,则斟酌世界之潮流,采取个人制,而无家制之规定。自新草公表后,中外学者,对于此点,颇多非议,如北大教授黄右昌既以专唱高调,不合党义相尝。(原文题为《对于国府法制局亲属继承两草案的批评和希望》,曾载北平《新晨报》及《新民法》)而日人中岛玉吉博士亦云:“家族制度为中国有史以来数千年之古法,社会组织及国民道德,胥基于此,一旦废除,辄滋凝义。”(原文由胡君长清译载本刊二八九期)不佞近在北平朝阳大学讲授亲属法,曾以新草采取个人制之当否为题,征集举生答案。总其结果,赞成者固居多数,反对者亦不乏人。暑假得暇,爰就此题,申以鄙见,期与海内明达一商榷焉。

关键词:

作者简介:

郁嶷:郁嶷(1890~?),又名祖述,号愤圆,湖南津市人。17岁考入天津北洋法政专门学校(后改名为:北洋法政学堂),成为该校首届学生,并结识了同期入校的李大钊。郁嶷曾经创刊《言治》,参与编辑《晨钟报》《宪法公言》等,并以缜密审慎的法学家笔调撰写了大量的论文和评论。1928年,郁嶷出任国民政府法制局编审,参与《亲属法》起草工作,并担任国民政府《新亲属法草案说明书》的主要撰稿人。此后,郁嶷致力于法学教育和研究,笔耕不辍,出版了《郁嶷论文集》(1930年)、《政治学》(1931年)、《继承法概要》(1931年)、《亲属法要论》(1932年)、《比较宪法讲义》(1933年)等多部著述,从部门法到法学理论、从国内到国外、从古代到近代,皆有涉及。法学之外,他涉足过人口问题、货币财政问题、殖民政策、政治理论学,横跨经济、政治、社会等学科,兼收并蓄、厚积薄发、视野开阔、论道新颖。

文章目录
·(一)自两制利弊上观之
·(二)自吾国情上观
·(三)新草内容上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