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构建和谐社会,中央政府非常重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对民族地区施行了特殊扶持的财政政策,主要有财政支出政策,包括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建立之初称为“新增发展资金”,原来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资金”)、专项补助(如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少数民族发展教育补助费)及税式支出(各种税收优惠),与此同时近几年政策力度不断加大,然而,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在扩大,不得不深思民族地区的财政支出效率问题。
湖南商品市场商贸流通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