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定,十七大会议更是将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在这种形势下,2008年初,深圳市妇联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及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主义人才队伍的宏伟目标,将城市妇女儿童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并在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等“1+7”文件的推动下,开展“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阳光家庭”)试点服务项目。深圳市妇联“阳光家庭”试点项目自开展以来,充分地进行社区需求调查,有针对性地提供专业服务,为和谐家庭、和谐社区乃至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了积极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