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的法人治理机制和外部体制环境对行业协会的健康运行和发展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当前行业协会的法人治理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章程虚置、民主化运行程度不高、治理规则供给不足等诸多问题。法人治理机制的完善应当确立自治、法治、制衡、民主的基本原则;政府应当发挥指导作用;应当从行业协会治理结构、运行机制的微观制度建构入手完善行业协会的法人治理机制。
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组织机构
黎军: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法学教授。现任深圳大学副校长,民革深圳市委副主委,市政协常委。曾任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长期从事行政法研究与实践,主持和参与国家、省部级等各级课题10余项,在《中国法学》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两部,获深圳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新人著作奖等奖项。
李海平:李海平,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LiJun:
LiHa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