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前的研究中,我们从体验论主观幸福感的观点出发,采用逻辑分析与因素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山东省范围内取样,编制了中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量表,建立了区域性常模邢占军:《中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量表的编制》,《香港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第23期,第151~189页。,随后的一些研究证明该量表在运用于城市居民中的一些特殊群体,如老年群体、青年群体、女性群体、大学生群体、教师群体,以及农村居民时,都具有良好的测量学特性邢占军:《中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量表在城市老年群体中的应用》,《中国老年学杂志》2003年第10期,第648~651页;黄立清:《城市女性主观生活质量初步研究》,《中国妇幼保健》2004年第8期(下),第52~54页;黄立清:《城市青年主观幸福感初步研究》,《青少年研究》2004年第1期,第7~12页;张羽等:《大学生群体主观幸福感初步研究》,《青少年研究》2005年第4期,第7~9页;陈惠雄等:《浙江高校教师苦乐源调查与分析》,《高等教育研究》2005年第8期,第14~18页;吴丽民等:《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主要苦乐源的比较:以浙江省为例》,《经济学家》2005年第4期,第11~16页;邢占军:《城乡居民主观生活质量比较研究初探》,《社会》2006年第1期,第130~141页。。该量表的测量学特性也得到了历时性研究的验证邢占军:《沿海某省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纵向研究》,《心理科学》2005年第5期,第1072~1076页。。但是,这些研究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即大多采用取自特定区域(山东省)的样本,因而该量表测量学特性检验的在全国范围的可推广性便存在较大的局限。另外,在实际应用中我们也发现在一些维度上部分项目之间同质性过高,并深切体会到因各维度所含项目数量的不平衡所带来的诸多不便。本章将在更为广泛的区域内取样,对中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量表的测量学特性进行检验,并以此为基础,对该量表进行修订、加以完善,进而在全国范围内取样,将常模样组扩展到全国,取得中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量表的全国性常模,从而使中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量表能够名副其实。此外,还将对构成中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各个评价维度的权重进行考察,以使量表分数的合成更为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