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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作者:
出版日期:
2015年6月
报告页数:
32页
报告字数:
22573字
所属图书:
新型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效果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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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我们都可以发现:在各个历史时期每一个国家总会有一部分社会群体过着比同时期的其他群体更加困窘的生活,在社会结构的边缘和底层苦苦挣扎着。与此同时,或者出于对弱势群体的恻隐之心,或者本着对人权的尊重,或者出于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需要,对贫困者进行救助的赈济活动和慈善事业,从原始社会末期开始就一直未曾停止过。翻开古今中外的救助史,我们不难发现:历史上社会转型时期,往往也是弱势群体问题凸显时期,这一时期弱势群体问题常常成为社会风险的根源所在,民富则国富,民强则国强,所以在这样的时期社会救助得当与否就成为社会变迁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压力也是动力,挑战中孕育着机遇,转型时期因而也往往成为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创新时期。在西方,英国工业革命时期,为解决因圈地运动而造成的大量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英国政府颁布了在世界社会救助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济贫法》。《济贫法》规定由国家直接出面接管或兴办慈善事业、救济贫民。《济贫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国家(政府)对弱势群体的责任和义务,开启了社会救助制度之先河。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期间,为有效化解大量贫困现象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美国制定了其历史上第一部《保障法》,着力构建覆盖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而英国则废除了已经实施三百多年的《济贫法》,代之以新的公共援助制度,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由此而诞生。社会救助理念由原来的恩惠慈善观转变为国民权利、政府责任观;救助行动不再仅仅是教会、私人和地方政府的自发行为,更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成为政府的自觉行为。在中国,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无疑是一场社会大转型和大变迁,面对旧政权遗留下来的物质贫乏、物价飞涨、社会动荡等大量社会问题和社会的巨变、转型导致的弱势群体问题凸显的情况,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就结合我国当时实际,颁布一系列法规,初步确立了新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这些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1950年6月政务院制定的《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1952年5月政府内务部颁布的《关于生产救灾工作领导方法的几项指示》,1953年内务部制定的《农村灾荒救济粮款发放使用办法》等。这一制度,在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维护当时社会稳定,巩固新生的政权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由此可见,社会救助在社会转型时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然其实施中所表现出来的一些不足也成为后世对社会救助制度加以改进和完善的重要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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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第三节 研究意义
·第四节 研究内容
第五节 研究设计
  • 概念界定
  • 研究方法
  • 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