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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广东乡村妇女的权利与地位:以契约文书为例

作者:
刘正刚
出版日期:
2016年9月
报告页数:
69页
报告字数:
50764字
所属图书:
明清地域社会变迁中的广东乡村妇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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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此次研究中收集到的契约文书为参考介绍了清代广东乡村妇女的权利与地位,如对家庭财产、土地买卖的参与和分成,体现当地女性作为尊长者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
关键词:

社会地位家庭财产女性研究

作者简介:

刘正刚:1965年生,安徽定远人,历史学博士。暨南大学中国文化史籍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所长,中国古代史学科学术带头人。先后就读于安徽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分别获得历史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93年7月至1994年10月,在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工作。1994年11月至今,在暨南大学工作,1997年破格晋升教授。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首批培养对象。曾受聘为四川客家研究中心顾问、中山大学发展研究院研究员、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特邀研究员、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客家学专业学术顾问、广东省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专员、广东省珠江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主持完成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多项省部级社科项目,出版专著10多部,发表论文近百篇。

文章目录
·珠三角地区寡妇在契约文书中的角色
·潮汕地区寡妇在契约文书中的权利与地位
·客家山区女性在买卖契约中的角色
·妻子在田地买卖契约中的角色
·混合型家庭女性参与的土地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