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将政府职能定位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倡导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这两个文件都突出强调了政府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第三章的分析,本文认为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在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具有主导地位,扮演着“掌舵者”、“服务者”和“监管者”的角色,其基本职能应该是目标达成、公益性服务供给和监管调控。那么,长期以来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究竟扮演了何种角色?发挥了什么作用?在服务中存在什么问题?如何对其进行改进?这将是本章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