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为主题,将农业科技发展作为保障农产品供给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指出农业科技具有公共、基础和社会属性,并要求科研教育机构承担服务“三农”的责任,积极开展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科研教育单位作为孕育农业科技人才和开发技术的基地,在从事农业科技推广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参与公益服务,即与政府相关涉农部门合作,广泛参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二是进行教育研发,即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在不断开发新技术与新成果的同时,培养和教育社会所需的农业技术人才;三是执行科技推广,即围绕社会需求,为个体农户、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