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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情
假释人员回归社会问题研究
作者:
周祖勇
出版日期:
1992年8月
报告页数:
6页
报告字数:
3991字
所属图书:
中国回归社会问题研究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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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版阅读
生成引文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08.113-118
王鑫宝
梅岩清
贾关良
摘要:
假释,又称“假出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在执行刑罚过程中鼓励罪犯积极改造,以适应正常社会生活的一种刑罚制度。罪犯获得假释,是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已脱离了改造场所的监禁环境,重新回归到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假释人员也属于回归人员的范围。但是,假释人员仍然保留着罪犯的身份,从这个意义上说,他又是附加条件的、特殊的回归社会人员。由此可见,无论从哪种意义上说,假释人员都应属于回归社会学所要研究又不可忽视的对象之一,本文试图对此作一探讨。
关键词:
保护体系
刑事审判
回归社会
假释人员
执行部门
作者简介:
周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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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一、假释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
1.有利于调动罪犯自我改造的积极性。
2.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形成监管改造罪犯的合力。
3.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
二、刑事审判和执行部门要形成一个共识、一套办法。
三、社会要有一个较完善的保护体系。
1.假释回归人员要注重自我保护。
2.假释人员的家庭要实行帮教保护。
3.当地政府和执行机关要加强监管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