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提出了当前的四项基本任务。其中,“建设和谐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其地位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文化并列。构建和谐社会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参见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23页。从而,建设和谐社会的意义被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认识高度。可以说,“和谐社会”是“三大文明”(政治文明、经济文明与精神文明)理论的新拓展,是对小康社会新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