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标志着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开始形成。在这一制度背景下,资源向城市倾斜,城市人口享有更多由国家财政补贴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人口众多的农村以土地为自给自足的社会保障底线。这种二元户籍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成为阻力,如在限制人口流动的同时扩大了贫富差距,阻碍了社会公平的实现,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国家对户籍制度进行了多次细微的调整,如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有进集镇落户意愿的农民可以通过自理口粮的方式进集镇落户,开启了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之路。201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开始对户籍制度进行正式的改革。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布,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之间的性质区分,建立起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并建立与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相适应的教育、卫生、社保、就业和土地制度。截至2016年9月19日,在北京出台户籍改革意见后,已经有30个省市区(不包括港澳台和西藏)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普遍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并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种釜底抽薪式的改革看似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两类人合二为一,其实是两类人群中的一类一分为二了。在三个群体中,村改居居民这一转型人群的社会保障问题比单纯的城市居民和单纯的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更具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其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和公正性困境已经成为其利益诉求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成为影响城镇化国策推进的一个重要方面。检视农村、城市及村改居的社会保障政策,并对三者进行相关比较研究,有利于揭示村改居居民的社会保障利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