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认定监察留置运行规则自洽性不足的基础上,以权力监督视角分析监察留置自我监督机制的固有局限,这主要体现在其主体自律性有待考证、中立性不足以及公信力不够。而构建外部监督机制尤其是检察监督具有正当性基础,符合法治要求,能有效制约监察留置的权力边界以及落实留置对象的基本权利保障。新时代背景下厘清监察留置自我监督与检察监督的具体关系,有助于把握监察留置内外部监督机制的个性特征,形成协作共治的监察法治监督关系。
权力监督检察监督自我监督监察留置适用困惑
王梦瑶:王梦瑶,1991年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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