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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性规制:宗族村高利贷行为的公共化及其运行机制——基于粤北P村蓝氏宗族的历史考察

作者:
李华胤
出版日期:
2018年7月
报告页数:
12页
报告字数:
10084字
所属图书:
当代中国田野观察(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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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介绍1949年之前高利贷这一市场行为的另外一面:宗族组织将高利贷行为纳入宗族共同体框架内运行,并通过规则对其进行约束和规制,发挥其族内救济的经济功能,同时尊重高利贷行为的市场化本性,允许收取利息。鉴于此,本文提出“吸纳性规制”的概念,并试图解释高利贷行为与宗族延续之间的关系,并分析“高利贷行为公共化”的内在逻辑及其运行机制,回答“市场行为的宗族化”的一般性命题。
关键词:

市场行为公共化宗族高利贷行为

作者简介:

李华胤:男,湖北南漳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博士生,主要研究乡村治理。

文章目录
·问题的提出
·理论预设与分析框架
P村高利贷行为公共化的表现特征
  • (一)宗族吸纳高利贷,救济族人
  • (二)放贷者人选的宗族议定
  • (三)借贷利息的宗族确定
  • (四)契约签订的宗族参与
  • (五)按时还贷的宗族见证
  • (六)逾期还贷的宗族保护
高利贷行为公共化的内在逻辑与功能
  • (一)宗族生存:高利贷行为公共化的逻辑基点
  • (二)吸纳性规制:高利贷行为公共化的运行机制
  • (三)宗族延续:吸纳性规制下高利贷行为公共化的功能体现
·进一步的分析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