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一个财产纠纷案的法律解决过程,认识在社会转型期,如何通过法院确定产权所属、进行财产赔付以及当事人各方如何达成同意的秩序。文章说明,依据身份原则,公共组织比私人组织更容易获得支持拥有产权,他们的活动被视为财产所有者出于财产所有者的身份而做出的而不被看成提供公共服务,但涉及财产赔付时,又以“谁投资谁获益”的一般市场原则进行。法院的处理将产权归属问题和补偿问题分开,这种基于矛盾原则的秩序达成方式,论文总结为“二元整合秩序”:它由权利声称和利益分配两个层次组成。前者的作用是合法化现有社会的身份和制度结构,后者的作用是社会成员的实际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