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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领域中的性别意识

作者:
李傲 LiAo
出版日期:
2011年1月
报告页数:
10页
报告字数:
8821字
所属图书:
全球背景下的性别平等与社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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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性别意识并非主张性别隔离、性别对立,因而反对性别歧视,特别是反对对妇女的歧视,必须有男性的加入,性别平等需要男女两性共同的努力。本文提出,法学领域中的性别意识,包括在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立法、司法中融入性别意识,使法律建立于对男女两性全面关注的基础之上,从而改变传统法律体制中妇女权利边缘化的状况。

关键词:

社会性别性别歧视性别意识

作者简介:

李傲:李傲,女,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LiAo:

文章目录
·法律领域引入性别意识的必要性
立法、司法及法学教育中的性别意识
  • (一)立法中的性别意识
  • (二)司法中的性别意识
  • (三)法学教育领域中的性别意识
法律领域引入性别意识的路径
  • (一)厘清性别歧视的理论误区
  • (二)合理界定私人领域的自由限度
  • (三)将性别意识纳入社会发展和决策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