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慈善救助事业较为发达,在长期的实践中创造了一套与传统社会结构和文化相适应的救助对象甄别制度,凡有家庭保障的人或受到政府救助机构救助者,慈善组织不再将其列为救助对象;凡有道德缺陷的人或家境殷实者,慈善组织一般也不将其列为救助对象。清代慈善组织救助对象的甄别制度主要有查访制度、保结制度和票证制度。这些制度在当时起到了筛选救助对象,维护社会公平,提高救助效率的作用,对今天慈善组织的救助活动也有重要的启示价值。
慈善组织甄别制度查访制度保结制度票证制度
张祖平: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博士后,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社会保障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慈善事业。联系电话:13177860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