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与国家的关系是当前民俗和文化人类学界的重要研究议题,二者事实上是一种宏大而抽象的关系,欲进一步深入理解二者的关系不妨聚焦于具体的乡村场域,诉诸“民俗宗教周星把包括祖先祭祀、表现为各种庙会形态的民间杂神崇拜(如关帝、妈祖、龙王、娘娘、老母、王爷、刘猛将、家宅六神等)、各种形态的民间道教和民间佛教以及基于泛灵论的自然精灵崇拜和鬼魂崇拜等在内的民间信仰,概括地定义为“民俗宗教”。参见周星《乡土生活的逻辑:人类学视野中的民俗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312页。—村庄政治杨善华等指出,国家与农民对于村干部选举和村庄的公共事务有着不同的目标和考虑,在此背后实际上是国家政治与村庄政治的区分。国家政治考虑的是从农村获得资源实现积累的同时维持农村社区的稳定,巩固国家在农村的统治基础并保证国家在农村的各项任务的完成;而村庄政治关心的是农民自家利益的实现和维护和自家在村落社区中的地位上升和在“婚丧嫁娶、盖房起屋”等礼仪活动中的礼尚往来以及在各种公共事务中的角色担当。参见杨善华、柳莉《日常生活政治化与农村妇女的公共参与——以宁夏Y市郊区巴村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的分析理路与框架。毋庸置疑,传统上,民俗宗教与村庄政治是乡村治理中的两股重要力量,二者密不可分、彼此套嵌。杜赞奇等学者对这方面已经有很清楚的阐释。民俗宗教作为传统文化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了象征与规范,是地方社会中获取权威和其他利益的源泉可参见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村庄政治需要民俗宗教塑造民众的热情与整体意识,而民俗宗教则需要村庄政治力量提供制度和资源支持。从某种程度上讲,民俗宗教也是村庄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打造,国家政治力量围绕村庄政治与民俗宗教逐步衍生一种“正统与在野、文明与愚昧、公开与潜隐、积极与颓废、宗教与迷信、保护与打击”的宏大二元对立话语批判图式。这种话语图式使得民俗宗教与村庄政治力量分道扬镳,村庄政治演变为国家在基层社会的代表性力量,其目标是建立一个科学、民主和现代化的农村社会,而民俗宗教因具有整合民众的力量而被国家话语斥为“封建迷信、蛊惑人心”之腐朽思想,被建构为阻碍农村现代化与民主化的反动力量。由此,二者不断产生张力和冲突。当前,国家在农村的权力开始全面收缩,实行村民自治,村庄政治逐渐从国家权力中剥离出来回归民间社会,而民俗宗教因有其广泛群众基础又重新登上村庄政治舞台,这样,民俗宗教与村庄政治开始形成一种交叉重叠的互构力量,农民对村庄政治的日益关注使民俗宗教活动有了政治色彩,而村庄中的政治精英对民俗中“民”的重视使得村庄政治有了民俗的印记。在这样一种民俗宗教与村庄政治交织的情形下,村庄的民俗宗教活动开展状况如何?深懂“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村干部在民俗宗教活动中的作用如何?农民如何可能通过民俗宗教活动而进入村庄政治的权力层?在新的权力格局中村庄政治与民俗宗教的关系怎样?带着这样一系列问题,我们尝试聚焦于山西义村的民俗宗教活动——“三官大帝”供奉窥探新时期民俗宗教活动的开展状况及其与村庄政治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