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全省各地区和各部门结合文件要求及时部署“两法衔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两法衔接”工作组织领导体制明确有力、“两法衔接”系统化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平台建成运行。“两法衔接”工作配套保障机制积极跟进。在推进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尚需解决的问题。“两法衔接”工作的领导与执行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执法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实效未能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工作的配套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为了更好地发挥《实施办法》的作用,积极推进江苏“两法衔接”工作的开展,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领导体制,考虑明确地方党委为领导主体;进一步完善案件的移送标准和证据标准;结合《监察法》的出台,完善“两法衔接”的工作监督机制,细化“两法衔接”的工作机制与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