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实现农地规模经营或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之一,农村土地股份制对繁荣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积极作用。囿于既往的实践与现实制度等问题,目前有关农村土地股份制的理论研究仍呈现众说纷纭但共识微乎其微的状态,未能形成对实践探索的有效指导。以现代股份制理论为逻辑起点的相关概念辨析发现,我国农村土地股份制是股份制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深度融合后的新型农村土地经济制度体系,是以土地(地类、权利和权能等)股份的配置、经营、收益与管理为核心,以股权配置(股东资格界定、股权设置、股权量化)与流转、经营与收益分配及土地股份经济组织运行管理等为构成要素的制度体系。我国粤、浙、苏、京、沪、川等省市既有的各种以所谓“农村土地股份制”名义存在的实践探索分别需要进行有效规制和完善,以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