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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轨与惩罚:村落成员权逆向行使中的内生秩序呈现——以豫北G村为表述

作者:
刘勤
出版日期:
2008年8月
报告页数:
12页
报告字数:
9983字
所属图书:
和谐社会与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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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越轨(Devient Behavior)一词被广泛用于多学科之中。一般而言,社会学者研究越轨侧重于行为与社会规范的关系。越轨是社会成员偏离或违反现存社会规范的行为。在理想状态下,社会规范可以理解为国家政策法律与地方性知识双重互动。因此,针对越轨行为,存在两种不同的惩罚机制:一种惩罚是国家以政策法律为依据,即国家以颁布实施的政策法律作为规范个人行为的标准,表现为国家权力机构如公安、法院、监狱等的惩罚实施;一种惩罚是社会实体以地方性知识为依据,表现为社会实体内部社会性收益层面的惩罚实施。具体到村庄场域,因为村庄是一个存有地方性知识的具体空间,且地方性知识可能造成一种法律不入现象,村庄场域的惩罚形式广泛,如流言、丢脸、现丑、驱逐、甚至杀害等。本文仅以村庄生活中道德性越轨和功能性越轨的惩罚形式为研究对象。

关键词:

作者简介:

刘勤:

文章目录
·引言
·道德性越轨与舆论惩罚
·功能性越轨与“社区性死亡”
·越轨惩罚中村落成员权和内生秩序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