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一词,蕴含政通人和、和衷共济、内外和顺、和睦相处、协调有序之意。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的各种要素和关系处于一种相互融洽的状态。它是一个内涵相当丰富的概念,不仅涉及人与人、人与社会、公民与政府、人与自然等多重关系,而且涵盖了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日常生活。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和评价标准也各不相同,因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和谐社会,并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不同途径。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全体公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它是以人为本,城乡之间、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区域之间、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之间各种关系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