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随着体制的转轨和劳动关系的变革,劳动者与资方或管理方之间的冲突,即所谓劳资冲突正在成为社会必须面临的新问题。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2004年全国各级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6万件,比上年增长15.2%,涉及劳动者76万人。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9万件,比上年增长12.7%。此外,由劳资双方的争议引起的冲突越来越多,劳动者的罢工、上访、堵塞交通要道、围堵政府、甚至诉诸暴力等各种形式的冲突事件屡见不鲜。实际上,在我国现有的制度条件下,公开的冲突远远不足以反映劳资冲突问题的严重性。当然,基于双方利益差异而形成的劳资冲突并非不正常,但是,假如劳资冲突趋于激烈化,而社会不能有效地应对,那肯定是很危险的。建立和谐社会是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我们无法想象,一个不能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的社会会是和谐的。因此劳资冲突问题关系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