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希里·贝克是社会风险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在1986年出版的《社会风险》一书中,他提出了风险社会的概念,随后又发表了《风险时代的生态政治学》、《全球风险社会》等论著,形成了他关于社会风险理论的基本框架。贝克的社会风险理论以反思现代化为视角,沿着风险分配的逻辑、个体化法则、科学和政治的衰微这三条路线展开。其风险理论在西方社会影响最大,英国伦理、社会与环境危机牛津研究中心的研究员莫里·J.科恩指出“贝克的社会风险概念具有相当可观的潜力,因为它解释了三个敏锐的问题,即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制造风险的责任、高科技带来了风险的普遍性和抽象科学研究的不充分性。”转引自薛晓源、周战超:《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第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