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主流化:香港推动社会性别平等的经验及启示
出版时间: 2009年07月
基于社会结构针对女性的歧视及不平等对待,20世纪初和六七十年代发生的两次妇女运动浪潮强调在法律面前男女平等,包括参政权利平等、就业机会均等,女性在社会中应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地位、享受同等的教育机会等等。这些妇女运动和许多妇女组织、女性主义者的不懈努力对全球女性权利的提升和两性平等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1975年在墨西哥城举行的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上,联合国宣布1978~1985年为“联合国妇女十年”(Decade for Women),其宗旨和目标是平等、发展与和平,并以此目标来开展各项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维护妇女平等权利的活动,发挥各国妇女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家庭等方面的作用。自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将实现男女两性平等当作政府的一项发展目标。例如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加拿大等国,在20世纪70~80年代已开始推行男女平等观念和政策。1994年在开罗举行的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通过了未来20年全球人口发展领域国际合作的指导性文件《行动纲领》,其中包括单独的一章“社会性别平等、公平和妇女赋权”,反映了国际社会对社会性别平等重要性的承认及重视。但是正式提出将社会性别纳入主流,是1995年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大会通过了《北京宣言》,“社会性别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被联合国确定为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全球战略,要求各国将社会性别平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指引,将社会性别观点纳入社会发展各领域的主流。2000年联合国第23届特别联大(“北京+5”)再次确认了这一全球性的争取社会性别平等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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