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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金华
机构:华中科技大学
个人简介:

1982—,湖北当阳人,社会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特聘教授、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农村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中心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乡村治理与农村社会学、组织社会学。入选中组部“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著有《被困的治理》等。

  • 改革在途:地方政府的社会治理创新及其扩散
    狄金华 出版时间: 2019年01月
    本书所试图回应三个基本主题。第一个主题是农村的社会结构如何形塑农村社会治理的目标。一方面考察农村“社会”的兴起过程,以分析其如何影响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另一方面则比较了资源/利益稀薄型农村与密集型农村在社会矛盾数量、类型及社会治理目标上的差异。第二个主题是地方政府创新行为的发生机制。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不同于经济管理机制的创新,虽然中央政府已经将社会治理工作设置为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但经济发展显然仍是中央考核地方的重点,且只有经济发展才能保证地方政府有充裕的资金投入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之中。更为关键的是,社会治理的绩效远不如经济发展的绩效那样容易量化考核。在这一结构之下,地方政府进行社会治理创新的激励则不同于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地发出社会治理创新的号令后,也并不必然引发地方政府的创新跟进,后者会在权衡地方社会秩序状况、治理创新条件以及与上级的信息结构等多种要素后,再做出究竟是放弃创新还是进行形式创新或实质创新的决定。第三个主题是中国社会改革路径的选择与实践。由于20世纪70年代末开启的“政体连续性背景下的渐进式改革”(孙立平,2002)取得了巨大成功,因此这一改革路径也成为此后中国改革的基本路径。至此,“风险规避”而非“收益最大”成为选择具体改革措施时最为重要的权衡要素。中央通过授权而非强制地方进行社会改革,通过地方改革创新来化解风险,待地方改革取得成效之后,中央再予以吸纳,并通过提升地方官员来进行回报,由此形成了中国社会改革中独特的“半契约式”特征。这种半契约式的改革一方面延续了“试点”改革化解风险的优势,同时因赋予了地方政府必要的退出权而减少了地方政府一些形式化的应付;另一方面,它通过中央“吸纳”地方创新后再自上而下进行推广进一步保证和维护了中央的权威。
  • 从“无讼”到“迎法下乡”:中国乡村治理的结构性变迁——评《宋村的调解:巨变时代的权威与秩序》
    出版时间: 2011年02月
    20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千年社会未有之变局”,虽然这种变局之诱因源自外部因素,但其很快就对中国社会的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百年来,无论是学术研究者还是社会改革家都不断试图理解这种变化,以期达到把握和改革中国的目的。而董磊明的近作《宋村的调解:巨变时代的权威与秩序》(以下简称《宋村》)也延承着这种努力,关注着巨变中乡村社会的秩序与结构,它以纠纷调解为线索,以20年来的宋村为例展现了中国乡村治理的结构性变迁。
    关键词:
  • 反对家庭暴力中的妇女非政府组织——以南京市宁街道“老人、妇女、儿童庇护所”为例
    出版时间: 2012年08月
    本文以南京市一个基层妇女非政府组织——“老人、妇女、儿童庇护所”为个案,通过对该组织产生、成立宗旨、运作过程及其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干预方式的考察,深入分析了庇护所在家庭暴力干预中的困境。研究认为,庇护所是因基层政府组织实际工作需要而催生出来的,在家庭暴力的干预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发展也面临一系列困境,隐私性的丧失、区隔性的存在和专业性的缺乏都使庇护所的工作难以取得良好的成效。
    关键词:
  • 《地方政府的社会治理创新及其扩散》导论
    出版时间: 2019年01月
    对本研究而言,选择一个合适的场域进行研究是笔者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毕竟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大国,如何把握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最终,本研究将范围限定在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创新这一领域,考察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何以成为可能,地区性的机制创新何以发生?
    关键词:
  • 结构倒逼与组织赋权: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结构背景
    出版时间: 2019年01月
    社会环境的变化必然对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提出新要求,但这些研究在解析社会环境时似乎总有些语焉不详。我们认为,一个严谨的研究需要深究社会治理创新的“社会环境”究竟为何物,追问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社会基础、组织基础和价值基础。正是秉承着这一诉求,在这一章笔者着重介绍农村“社会”的兴起与变化,因为这构成了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社会背景;同时考察农村社会的变迁如何成为“社会问题”和被政府所关注的问题,进而在政策文本的演进过程中探讨结构倒逼之下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互动,特别是中央如何赋权于地方,促使其加强社会治理创新。
    关键词:
  • 组织决策与组织创新:地方政府的创新偏好
    出版时间: 2019年01月
    由于缺乏自上而下的约束,当地方政府形成自身独特利益时,它们便不会完全听令于中央政府,其中意识形态钳制的削弱和中央与地方政府信息的不对称及地方利益偏好的差异共同导致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指令进行“选择性执行”。在这种结构下,如何去理解地方政府社会治理创新的积极性?要知道社会治理创新并不能像经济治理创新那样会直接带来地方财政的增长;相反,它通常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为代价的;而相比之下,GDP的增长才是上级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核心。一个稳定的制度现象背后一定存在稳定的制度激励,在这一章中,笔者主要考察地方政府进行社会治理创新的组织决策,换言之就是看究竟是什么样的政府会选择跟进中央创新社会治理的政令,而这种“跟进”又是由何种机制所激励和诱导的。
    关键词:
  • 路径依赖与资源约束:创新的路径选择
    出版时间: 2019年01月
    中央政府对全国范围的社会秩序维系负有整体性的责任,因此创新社会治理可以促进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对中央政府而言,其创新收益是明显的,在这一结构之下,承担必要的创新成本是其能够也愿意接受的。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只要辖区内的社会秩序不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地方政府都可能退出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过程(中央政府显然并没有退出权),而许多地方政府之所以在有退出权的前提下仍然选择跟进中央政府的创新政令,一个重要的考虑是将创新社会治理机制视为向上级传达自身高能力的信号。由于创新本身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它也可能因为创新的失败而传递一个错误的、负面的信号,因此当地方政府拥有创新社会治理机制退出权时,仍选择跟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政令”并在日常的治理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创新承诺,它考虑的不仅是绝对的创新收益,亦考虑了自身所选择的社会治理机制创新路径实施的绝对成本。在这一情况下,影响地方政府进行创新路径选择的并不一定是创新收益的最大化,而可能是成本/风险最小化,即“改革可以不出彩,但一定不能出乱”。
    关键词:
  • 组织模仿与符号创新:创新的有限扩散
    出版时间: 2019年01月
    社会治理的创新有绝对与相对之分,“绝对创新”相当于发明创造,其创造出来的新理念、新实践、服务、政策、流程等在此前各地都未曾出现过,因此它在横向的地方政府之间具有“新颖性”;“相对创新”则主要是指纵向比较,即地方政府目前所采用的治理理念、政策、服务、实践与流程较之其以前具有“新颖性”,而这种新的理念、政策、服务、实践与流程则可能是其向其他地方政府学习而来。
    关键词:
  • 制度吸纳与权威再造:创新的无限扩散
    出版时间: 2019年01月
    地方政府之间自发的学习与模仿构成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模式的一个重要的筛选机制。在中央政府或者上级官员看来,只有那些“顺应了农民需求、符合历史潮流”的地方经验与治理模式才会被其他的地方政府学习与模仿;而中央政府则只需要对这些历经地方政府“用脚投票”筛选出来的社会治理机制进行推广则风险最小。中央政府一旦吸纳和推崇某种特定的社会治理机制(或模式)则将极大地推动该模式或治理机制的传播与实践。如果说,在中央政府吸纳之前地方政府间的自发学习与模仿是一种制度创新的有限扩散行为,那么在中央政府吸纳之后,这种制度创新的扩散就迅速转变为“无限扩散”的态势,传播范围和传播速度都会发生一个质的飞跃。在自上而下推动的创新扩散中,地方政府之间的互动逻辑同自发学习时的互动逻辑截然不同,在这一章中,笔者将重点探讨上级政府同地方政府之间围绕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学习与模仿而进行的互动,探讨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为何上级政府要对地方政府的创新予以吸纳,以及这种吸纳又如何反过来影响地方政府的学习与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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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改革:结构约束与制度创新——一个理论性的反思
    出版时间: 2019年01月
    地方政府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内生性动力源自农村社会的倒逼,在利益/资源密集的农村,社会矛盾与冲突的紧张程度更高,对地方政府的倒逼程度更高,地方政府创新社会治理的内生性动力就更强。在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中,各地方政府因面临的社会问题的倒逼程度不一,内生性的创新动力存在差异,地方政府在学习、模仿其他同类政府的创新模式后,倾向于创造出新的“符号”来“包装”自身的治理实践,以向上传达凸显自身治理和创新能力的信号。中央通过赋权地方政府,令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制度创新权,从而激励地方政府参与制度变革中来,同时中央政府又通过制度吸纳,在经过层层“试点—扩散”的基础上,将其上升为国家政策,实现了国家权威的再生产。在这一结论性的章节里,笔者立足于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同时又不囿于这一领域来回应在第一章结尾处提出的三个基本主题,以期对由中国的官僚组织体制推动的中国社会改革有更加清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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