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处罚“缓期执行”现象调查
出版时间: 2015年05月
环境违法事实已被认定,行政处罚或者责令改正的行政命令已经做出,但基于特定的事由,在一段期间内暂缓执行已下达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这就是环境违法处罚实践中频频出现的“缓期执行”现象。然而,环境行政立法并没有为“缓期执行”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暂缓执行关系到环境保护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利益。为了深入了解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这类环境违法处罚“缓期执行”现象,课题组成员在对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布的环境违法处罚“缓期执行”案例进行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赴吉林、山东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访谈,从环境违法处罚“缓期执行”案件的时间要素、案件类型、处罚类型、裁判标准、环境违法企业申请陈述申辩或听证与“缓期执行”的关系、“缓期执行”的期限、“缓期执行”的结果以及后续监督等八个方面,剖析了环境违法处罚“缓期执行”在实践中的操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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