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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莉莉
机构:山西大学
个人简介:

1989年生,山西省吕梁市人。历史学博士,山西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所博士后,太原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近现代经济社会史。在《安徽史学》《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教育理论与实践》《山西档案》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 互助、合作与经济变革
    王莉莉 出版时间: 2025年03月
    本书在检索和整合大量档案资料的基础上,以互助、合作与经济变革之关系为视角,以山西吕梁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为研究对象,详细考察了在中国共产党所领导下,兴县所开展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历史进程及其特征。本书认为:第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兴县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是与晋绥边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一脉相承的,其间经历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第二,随着互助合作组织形式的日益完善和升级,兴县农业互助合作生产方式逐渐具有集体性特质;第三,收获物分配是兴县农民参与互助合作组织的主要动力;第四,通过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兴县农村经济发生深刻的变革。以解剖典型个案的形式,作者探析了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组合与发展状况,以及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完整而生动地呈现了党在农村的基本改革政策及实践努力。这对于进一步深化集体化时期中国农村社会研究具有重要学术意义。
  • 《互助、合作与经济变革》绪论
    出版时间: 2025年03月
    本文为书《互助、合作与经济变革》的绪论,介绍了该书的研究缘起、学术史综述、 研究内容与方法等内容。该书以山西省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为研究对象,考察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历程,并试图从农村农业生产、分配等关系中,探索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组合关系,及其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
  • 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进路(1940~1949)
    出版时间: 2025年03月
    本文梳理1940~1949年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起步与发展。作为晋绥边区核心区,兴县在抗战与解放战争时期,基于解决劳力畜力短缺、支援前线需求,发展变工组、互助组等形式,出现白家沟土地运输合作社等典型。政策上强调自愿等价,推动土地加工与副业结合,初步形成集体生产经验,为新中国成立后合作化运动奠定基础,展现了革命战争环境下农村经济组织的探索与实践。
  • 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进路(1949~1956)
    出版时间: 2025年03月
    本文探讨1949~1956年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路径。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遵循 “自愿互利” 原则,从临时性互助组逐步发展到常年互助组、初级社乃至高级社,通过思想教育、民主管理、典型示范等推动组织化。过程中经历1953年纠偏整顿,解决冒进问题,至1954年形成第一个发展高潮,入社农户显著增加。运动促进了生产技术改进与集体所有制建立,但也面临制度衔接、利益协调等挑战,体现了国家政策与地方实践的互动与调适。
  • 兴县农业合作化时期生产责任制的演进
    出版时间: 2025年03月
    本文梳理兴县农业合作化时期生产责任制的发展脉络。互助组从临时喊工到统一排工,初级社推行临时包工至常年包工,高级社实行 “三定” 包工制与劳动定额管理,明确劳动数量、质量与报酬标准。责任制演进提高了劳动效率,促进了生产计划化与技术分工,但也存在管理粗放、定额不合理等问题,展现了集体生产中责任制度从简单到复杂、逐步规范化的过程,为农业集体化提供了管理经验。
  • 兴县农业合作化时期收益分配制度的变革
    出版时间: 2025年03月
    本文分析兴县农业合作化时期收益分配制度的演变。互助组阶段实行 “死分死记”“死分活评” 等评工记分方式,解决等价交换问题;初级社推行土地与劳力分红结合,逐步向劳力倾斜;高级社取消土地报酬,完全按劳分配,建立劳动定额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变革体现了社会主义因素的增长,既调动农民积极性,也面临定额标准制定、利益平衡等挑战,反映了集体化进程中分配机制的探索与调整。
  • 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与农村社会经济变迁
    出版时间: 2025年03月
    本文从 “自下而上” 视角考察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对农村社会经济的影响,分析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与家庭经营方式变迁、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与农村妇女分工变化等内容。
  • 《互助、合作与经济变革》结语
    出版时间: 2025年03月
    本文为书《互助、合作与经济变革》的结语。山西省兴县连续经历了党在全面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等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16年的发展历程完整而生动地再现了党在农村的基本改革政策及实践努力。进一步说,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初衷在于解决农户生产中的困难,此乃生存需要,而最终实现的个体所有制经济向集体所有制经济过渡则是生活需要,无论农民出于何种动机加入合作组织,农户之间互补不足是双赢,集体利益与个人需求达成统一更是双赢,两者共同建构了兴县农业互助合作中的互利双赢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