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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

作者:
王名 李勇 黄浩明
出版日期:
2009年6月
报告页数:
报告字数:
2814字
所属图书:
英国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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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服务民营化已经成为各个国家行政改革的普遍模式,它强调将过去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通过各种方式由私营部门(营利)和非营利组织来完成或两者合作承担,政府回归“掌舵”的角色而不是“划桨”的角色。在英国,为了推进公共服务民营化,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增加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的选择性,在一些领域甚至通过立法来推动服务提供的变革。如1990年的《国民健康服务和社区照顾法案》(延至1993年3月生效)把市场机制引入国民健康服务中,提出了服务购买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区分,签订合同成为对健康事务进行综合管理的首要机制。对于服务转包的政策提出要“从社区照顾的供给导向政策向需求导向政策转变;从政府机构性的服务向社区性服务转变;从政府全包型向综合经济型的多方照顾转变”。并将服务的转包程序界定为“由承包者陈述任务、签署协议(合同)、评估服务人口的需求、服务地点的选择、服务的规格质量效益的检查、协议的终止日期和服务的反馈方式”等。法案鼓励私营部门和非营利组织参与服务的提供。为了保证这个要求的落实,要求必须把85%的新拨资金用于购买非营利组织或私营部门的服务,而不能用于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务,这意味着政府必须和私营部门和非营利组织进行交易。根据服务项目和竞争程度的不同,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供给模式。

关键词:

英国公共服务外包供给模式

作者简介:

王名:博士,毕业于日本名古屋大学。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研究所所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明德公益研究中心理事长,《中国非营利评论》(中英文版)主编。曾任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著有《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2001)、《中国民间组织30年——走向公民社会》(2008)、《社会组织论纲》(2013)、《建言者说》(2013)、《非营利组织管理》(2015)《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中国社会组织1978~2018》等专著。获得的主要奖项:2013年度责任中国“公益思想奖”;2013年度“慈善事业推动奖”。

李勇: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助理、助理研究员,明德公益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大学光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理学博士,清华大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组织治理、社会创新与治理。清华社会共治研究丛书副主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黄浩明:项目管理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法定代表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亚洲土地改革与乡村发展民间组织联盟理事。编著《非营利组织战略管理》、《国际民间组织合作实务和管理》、《中外民间组织交流与合作》等书。

文章目录
·8.3.1 直接外包
·8.3.2 内部交易
·8.3.3 通过价格检验和制定标准进行内部交易
·8.3.4 在选择供应者方面的有限自由
·8.3.5 全面服务的竞争
·8.3.6 购买者自由选择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