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托摩尔(T.B.Bottomore,1970)认为,基于财富、声望和权力的等级制度进行的社会阶级或阶层分化,是社会结构的首要和普遍特征。在印度社会,种姓的区分更类似于四类广泛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区分。例如,婆罗门(Brahmans,最高等级)被赋予祭司之职,从事研究和教育。刹帝利(Kshatriyas,武士)被赋予统治社会之职,维护法律与秩序,保护人们的安全与安宁。第三等级名为吠舍(Vaishyas),负责与贸易和商业有关的事务。首陀罗(Shudras,最低等级)是从事耕作和服务于更高等级的种姓。这些等级是整个印度社会的四大社会分类,它们不是种姓和亚种姓,印度社会的种姓和亚种姓的数目超过30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