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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权利救济的制度构建

作者:
武萍 张毅 付颖光 刘晓彤
出版日期:
2019年5月
报告页数:
37页
报告字数:
22447字
所属图书:
失独家庭养老服务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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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救济则无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这是任何“法律人”都耳熟能详的法谚,也是亘古不变的法律真理。权利需要保障,因为权利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观念、一种制度,是在一定社会时期人们对某种资格、利益、力量或主张在观念上或规范上的肯定。一种权利能否实现,取决于其他人承担和履行相应义务的程度,并需要一种文明秩序的维系。而权利只有付诸实践,在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各项活动之中,按照预定的规范轨道循环往复才能最终转化为稳定的社会秩序。但是,现实中各权利主体的权利意识、权利行使方式、目的各不相同,尤其是不同权利背后可能隐含着尖锐的利益冲突,这就导致通过观念和制度所预设的权利在现实中极易受到侵害。所以早在古罗马时期,便产生了“有权利即有救济”的观念和相应的制度,到了中世纪英国更是发展出“救济先于权利”的法律制度。由此可见,要真正保障失独家庭的权利,必须构建完备的救济制度。

关键词:

社会救助制度构建失独家庭

作者简介:

武萍:武萍 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研究员,经济学博士,辽宁省特聘教授,民商法和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多年来一直从事人口老龄化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以及国家民委项目多项。作为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3项,其他省部级项目10余项。在《人民日报》《中国行政管理》《中国软科学》《统计研究》等国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被CSSCI收录25篇,被转载引用40余次。针对社会保障热点与前沿问题,接受辽宁电视台、沈阳电视台等媒体的多次采访。独立和参与出版学术著作7部,其中学术专著《中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研究》获得辽宁省政府奖(哲学与社会科学)二等奖。获得辽宁省政府奖(哲学与社会科学)等国家和省部级奖励10余项。主讲社会保障基金运营与管理、现代人口理论、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项目服务与项目管理等课程。

张毅:张毅 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1996~2013年求学于辽宁大学,先后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学位。长期关注社会保障法、养老服务领域,发表相关论文、报告10余篇。

付颖光:付颖光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婚姻继承法。发表论文12篇,参与课题12项,参编教材4部。

刘晓彤: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文章目录
·救助原则:国民经济与救助水平同步发展
·救助路径:将孩子领养和生育政策调整作为主要切入点
救助领域:要积极投资于失独父母的能力建设
  • (一)失独父母能力建设中的政府责任
  • (二)失独父母能力建设中的社会责任
  • (三)失独父母能力建设中的社区责任
·救助创新:发展社会企业,实现社会救助的新突破
·救助远景:建立社会救助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