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权利救济的制度构建
出版时间: 2019年05月
无救济则无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这是任何“法律人”都耳熟能详的法谚,也是亘古不变的法律真理。权利需要保障,因为权利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观念、一种制度,是在一定社会时期人们对某种资格、利益、力量或主张在观念上或规范上的肯定。一种权利能否实现,取决于其他人承担和履行相应义务的程度,并需要一种文明秩序的维系。而权利只有付诸实践,在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各项活动之中,按照预定的规范轨道循环往复才能最终转化为稳定的社会秩序。但是,现实中各权利主体的权利意识、权利行使方式、目的各不相同,尤其是不同权利背后可能隐含着尖锐的利益冲突,这就导致通过观念和制度所预设的权利在现实中极易受到侵害。所以早在古罗马时期,便产生了“有权利即有救济”的观念和相应的制度,到了中世纪英国更是发展出“救济先于权利”的法律制度。由此可见,要真正保障失独家庭的权利,必须构建完备的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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