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国家代表的是一种强制性的力量,市场代表的是一种自发性的力量,那么,社会则是一种介于其间的力量,既是一种自发性力量的结果,但一旦形成又拥有强制性的能量。这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社会学主义的代表人物迪尔凯姆当年提出的关于“社会事实”的概念。迪尔凯姆认为:“社会事实是由外在于个人,但又具有控制个人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的。社会事实包括两类:物质性的社会事实和非物质性的社会事实。前者主要包括社会的结构性组成、社会的形态成分;后者主要包括道德、集体意识、集体表象和社会潮流等。”〔法〕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商务印书馆,1995。在他看来,社会事实有三个特点:一是外在性,即对于个人来说是外在的;二是强制性,个人不论何时何地都要受社会事实约束;三是普遍性,它普遍广泛地存在于社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