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家政服务人员多为大龄女性,文化程度较低,平均从业时间不长,职业流动性较高。家政服务人员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合同签订率不高,员工制比例低;二是工资水平普遍不高,大多由雇主家庭按月直接支付;三是家政服务人员月休息时间少,接近半数月休息时间不足4天;四是社会保险参与率不高,参与城镇职工保险的比例更低;五是劳动纠纷较少,纠纷处理很少申请仲裁调解。针对家政服务人员权益保护缺失问题,建议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员工制,加强行业规范化建设,鼓励购买保险,推动建立民间团体和社会组织对家政服务人员的支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