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政策是由政府主导,家庭、社会、市场、社会组织等多种力量参与的具有系统性、协同性的社会行动。因而家庭政策建构既要强调国家和家庭的作用,国家是家庭政策的制定者,家庭及其成员是家庭政策建构的逻辑起点和直接作用的对象,又要在国家和家庭的基础上形成多主体和多渠道的系统性的合作行动框架和体系,具体而言,社区、用人单位、大众传媒等在家庭政策建构中都有自己的责任。国家和家庭的责任已在上述章节分别有所论述,这一章主要阐释社区、用人单位、大众传媒的责任担当。只有多主体形成合力,家庭政策的价值才能充分发挥。
大众传媒家庭价值观责任担当家庭政策建构中国特色家庭
李桂梅: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人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主要研究伦理学原理和家庭伦理,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4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项和省级社科基金课题10余项,出版专著、合著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