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中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深,流动人口数量正经历一个急速上升的阶段。近年来,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数量和比重都在不断增加,在外地生育的妇女比例逐年升高。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推算,2012年约有6307万名已婚妇女处于流动队伍之中,约占全国已婚育龄妇女的1/4(国家卫生计生委,2012)。流动人口在流动过程中生育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生育对流动人口的劳动就业、流动决策会产生较大影响,然而流动人口缺乏劳动权益保障、社会保障。在户籍制度的限制下,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权益,对流动人群来说更加难以保证。各类研究表明,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有过生育行为的女性,在工资收入和就业上受到的负面影响更甚,形成了“生育惩罚”这一社会现象。生育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因素之一。受城乡二元体制及市场化进程的影响,流动女性的生育行为面临更高的成本,更易受到市场和制度的影响。首先,由于我国人口规模大,劳动力数量多,就业竞争激烈,而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平均水平相对较低,同质性强、可替代性高,因生育失去工作机会甚至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可能性大。再加上有相当部分流动人口蜗居在工厂宿舍、城中村、地下室、集体工棚等狭小居所,自身用于人口再生产的资源相对有限,一部分流动女性怀孕后会回到老家并在老家生育,造成就业中断。其次,在制度方面,受劳动保护薄弱等的限制,流动人口难以获得社会支持弥补生育带来的负面影响。对女性来说,生育有可能成为其劳动生涯的分水岭。在流动人口中普遍存在人口生产与社会生产相分离的二元状态,对女性来说人口生产对就业的负面影响难以消除。本节拟回顾已有对妇女生育代价和流动人口生育状况的研究,试图进一步探讨我国流动妇女的生育行为对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