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制度有利于推进平安校园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师生法治水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当前,在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实践中,存在法治副校长配备不足、履职能力不平衡、相关部门缺少沟通协作、资源未得到有效整合等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功能发挥。鉴于此,通过对当前贵州省Q州在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工作进行调查分析,就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从深化认识、优化法治副校长选聘、加强培训提升法治副校长履职能力、加强沟通协作、完善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几点思考意见,破解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助推法治副校长制度纵深落实,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贵州省青少年社会治理法治教育法治副校长制度
舒贵: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邓可: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
张萍: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
杨光琼:镇远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四级检察官助理。
杨家成: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五级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