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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权分离”下农村土地信托的实践考察

作者:
曹泮天
出版日期:
2025年1月
报告页数:
41页
报告字数:
32828字
所属图书:
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风险控制与法律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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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聚焦近年来全国各地开展的土地信托试点。经过对实践的考察,将我国农村土地信托试点模式大体分为两类:一是早期“平台型”农村土地信托模式,主要由政府设立的信托机构发挥中介作用,向土地流转的供需双方提供媒介服务,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并非依信托机理构建的信托关系;二是新型“金融化”农村土地信托模式,由专业化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依照信托机理构建农村土地信托法律关系,通常都设计了融财产权信托和资金信托为一体的复合结构。这两类模式在背景、机理、结构、影响等诸多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
关键词:

农村土地经营权法律构造农村土地信托

作者简介:

曹泮天: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金融财税法教研室主任、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金融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法、土地法。先后在《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等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部分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出版个人专著2部、参编教材2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多项。

文章目录
早期“平台型”农村土地信托实践
  • (一)浙江“绍兴模式”
  • (二)福建“沙县模式”
  • (三)湖南益阳“草尾模式”
新型“金融化”农村土地信托实践
  • (一)中信信托“宿州模式”
  • (二)北京信托“密云模式”
  • (三)北京信托“无锡模式”
  • (四)部分地区新型“金融化”农村土地信托实践的梳理
早期“平台型”实践模式与新型“金融化”实践模式的比较
  • (一)从单一土地流转功能向兼具土地流转和融资功能的变迁
  • (二)农村土地信托结构中受托主体的性质截然不同
  • (三)不同农村土地信托模式下的金融支持力度差异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