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提出了当代社会契约论的正义理论。森与纳斯鲍姆对此有所反省,并提出能力取径的权利观及正义探讨,尝试指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应用在障碍者公民权利保障上的局限,以及思考保障障碍者公民权利的理论架构。但艾丽斯·扬批判如此聚焦于分配的正义论倾向,认为会模糊其他制度性组织的议题。分配的议题固然重要,但是正义的范围超出分配的议题,压迫与支配才是概念化不正义的基本语汇。因此从差异政治或肯认政治切入是相当不同的正义理论。本文从修正分配原则入手来探讨关于正义与障碍的课题,进一步探讨差异政治在正义理论上的反省,试图厘清上述理论争议的关键,并探讨其对障碍研究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