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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种支柱的传统经济

作者:
出版日期:
2011年11月
报告页数:
32页
报告字数:
17709字
所属图书:
短衣壮的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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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司时期,包括板价在内的上甲五村在安平土司的统治下,不论山水田地,全归土司所有。当地人是土司的农奴或家奴,土司掌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农民只有耕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收获的谷物,除缴纳皇粮外,又缴纳给土司、团甲、知峒、郎首等各级统治者。官府所占的“粮卯”多者“官六民四”,少者“官四民六”,一般都为各半。另外,每年还要向土司供奉棉花、芝麻、黄豆、蓝靛、辣椒、鸡、鸭等。除以上所缴的农产品外,每年还要为土司提供劳役,主要是供土司及其家庭生活所需的杂役,还有搬运砖瓦、挑盐运草、修庙、修街、修路等徭役。当地人受尽压迫和剥削,直至1928年并州为县,土司强加在农民头上的各种额外杂役赋税才被彻底废除。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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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第一节 经济变迁过程
第二节 板价屯的农业产业结构
  • 农业生产
  • 林业生产
  • 牧业生产
  • 副业生产
第三节 板价屯的经济收入与支出
  • 收入
  • 支出
  • 低保与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