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板价屯在内的上甲31屯,这里原住村民的民族成分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是不一样的。1983年之前,他们是苗族;1983年,通过民族识别,他们被定为壮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大新县宝圩等三个公社群众族别问题的通知》(桂族函字[1981]12号文件)中具体解释了上甲人为壮族而不是苗族的原因,他们的主要依据是,通过民族调查发现,本地所谓的“苗族”与其他苗族的文化特征不相同,反而更接近于壮族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大新县宝圩等三个公社群众族别问题的通知》及其附件《大新县“苗族”识别调查报告》,载《民族识别文件汇编》,广西民族出版社,1990,第388页。。宋蜀华、满都尔图在《中国民族学五十年》中也曾经讲道:“大新县‘苗族’讲的是与左江一带壮语相同的语言。自称‘布侬’,‘布陇’,‘布曼’,‘布央’,‘布傀’,‘布上甲’等。‘布’是壮语‘人’的意思,这是壮族支系自称所共有的标志。生活习俗与壮族大致相同,据此,认定大新‘苗族’为壮族的一个支系。”宋蜀华、满都尔图:《中国民族学五十年》,人民出版社,2004,第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