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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民社会中作曲家的使命

作者:
出版日期:
2013年8月
报告页数:
报告字数:
16930字
所属图书:
从中世纪到贝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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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西欧,真正的市民社会成熟于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商务印书馆,2003,第52页。起初,欧洲市民已逐渐分化形成了各自独立的职业身份集团。在社会流动中孕育出崇尚民主参与和自由平等、强调私有和尊重法律、注重契约和权利、关注世俗利益等精神取向和品格,最终构成近代市民社会的重要价值源泉。到18世纪,市民阶层越来越把音乐生活掌握在自己手中,将目光集中在富有创造性的艺术家和思想家身上,“并用市民阶层的精神来占领剧院;更重要的是创建带有印记的音乐会事业”。贝塞勒:《近代音乐听赏问题》,载金经言译《西方音乐社会学现状——近代音乐的听赏和当代社会的音乐问题》,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第33页。处于这样一个情境逻辑中的作曲家等级身份标志和含义,倚赖作曲家们所提供的作品。在音乐会中起主角作用的作品产生的影响力和作曲家创作作品体现出的自律性,使作品走向了独立。独立了的作品则决定了作曲家独立地位的获致。

关键词:

市民社会作曲家

作者简介:
文章目录
音乐作品趋于独立的基本条件
  • (一)音乐会生活对作为商品的音乐的塑造
  • (二)作曲家在音乐自律性进程中的表现
作品概念的确立与新形式的建构
  • (一)音乐作品出现的历史契机
  • (二)奏鸣曲体裁产生的“情境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