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下半叶以来,欧洲社会内部的变革促进了经济市场乃至艺术市场的转型,以及艺术的自律和音乐的独立;音乐作品概念主导了欣赏与聆听活动,器乐居于主导地位,一系列的实践表明音乐的文化地位已然上升至从未有过的高度。与此同时,为音乐实践提供舞台的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虽然没有大革命爆发得那么激烈,但影响也在潜在发生。传统贵族赞助制度开始衰落,却也并未完全退出,而与新兴的市场发育同时并存。这些条件综合在一起,决定了现代意义上作曲家的身份特征。具备这些特征的作曲家,许多因其职业而获得相应收入,拥有了相应的社会身份。他们以其作曲创作所拥有的能力,不仅得以在音乐实践中适应对象自身的规定,而且能依照自己的心愿目的去创作,并在这一实践过程中同时双向地塑造着客体对象与主体自身的特性。例如,出身于农民家庭的海顿一生靠着平稳的赞助过着“仆人”的生活;莫扎特一生经历了传统体制向现代的过渡,他以创作追求专业身份感,却未能获得一个平等观念的社会支撑。贝多芬主要倚赖贵族赞助,但同时市场的成熟导致用于购买作品的货币成了作曲家社会地位的认同的中介与表现,自此依赖作品而存在的风格则成为“作品背后”的人格表现。恰如德国音乐学家达尔豪斯之所谓。据达尔豪斯《音乐史学原理》,第39页。贝多芬的个案,在很大程度上由于人格与经济的独立实现了现代人心性结构的对象化。当然,与海顿、莫扎特、贝多芬同时代生活的作曲家不在少数,但在笔者的观察视角里,他们三位所具有的典型特征尤其明显。这三人不一定能够代表全部,或者概括全部他们所处时代的作曲家身份,但作为一个个案基本能够说明问题。尤其在贝多芬时代,众多作曲家明确地投市场所好,根据主流的“有文化修养的”趣味创作,让现代性又作为现代化的观念前提塑造着现代音乐文化,于是造成冲突和多样化的局面并存于趣味与创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