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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障模式比较

作者:
苏振芳 丁韫聪
出版日期:
2014年1月
报告页数:
15页
报告字数:
13289字
所属图书:
人口老龄化与养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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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是在生产力不够发达、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够健全且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广大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生活、生产、避孕、节育、养老或其他方面的实际问题。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民众的生育意愿和国家的生育政策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实际上多少是为国家的整体利益牺牲了个人和家庭的利益,为国家做出了贡献。自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共少生了3亿多人,为经济社会发展节约了大量资源。因此,与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相适应,国家应该拿出一部分财富再分配给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从而建立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奖励、社会养老保障以及优惠优待机制,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这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加快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计划生育养老模式社会养老

作者简介:

苏振芳:福建师范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等40余项,出版著作和教材30余部,在《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思想理论教育导刊》等发表论文150余篇。30余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三等奖。20余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全文转载。

丁韫聪:

文章目录
第一节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障的历史与现状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现状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城市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障的发展和完善
  • 城市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的主要形式
  • 城市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的政策导向
第三节 城市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障的对比分析
  • 城市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障的共性
  • 城市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障的差异
  • 城市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障中的一个共同问题
第四节 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障的几点建议
  • 要确立政府的主体地位,由政府承担责任,各界出力
  • 要有法律法规的保障
  • 要建立多种资金筹集渠道
  • 建立健全透明公正的监督机制
  • 要特别关注独生子女家庭受伤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