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年(1877)清军收复吐鲁番后,大量坎儿井民事纠纷涌入公堂,吐鲁番同知将其委任地方首领进行调处,而这些民事纠纷的解决,将民众、地方首领、地方官联系在一起,形成了族群间、官民间的一种良性互动。吐鲁番的族群多元复杂,使该地民事纠纷的处理呈现出国家法和民间习惯法相结合的地方特色。这种治理方式是该区族群长期以来经济文化交往的结果,亦是清朝在新疆所推行的“因俗而治”治理理念的具体体现。
基层社会治理民事纠纷坎儿井
赵毅:赵毅: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
Zhao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