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有财产,被人剥夺的话,是非常悲惨的。因为如果没有财产,在市场上以合法手段谋取财产,可以再继续发展。如果一个社会不能保证公民财产的合法权利,有多少就都被别人抢走,那么他永远处于悲惨的地位,时刻有被人奴役的可能。
——被访者贝先生,2005年11月24日
社会转型都市运动权利抗争
施芸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毕业于复旦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社会学系,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兴趣为城市研究、集体行动研究以及互联网研究,关注本土心理学。曾在《社会学研究》《青年研究》发表论文数篇。